关于退休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退休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退休人员):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紧急联系人:
姓名_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劳务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_______。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_______,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支付乙方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_______元。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
(一)如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乙方自行承担或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如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__________,医疗期间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元。
七、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协议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如甲方单方提前_______天通知乙方解除的,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违约金。
九、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患病或非工作原因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自行终止。
十、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_______天内.办理工作交接。
十一、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我国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就能退休。那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可以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吗?或许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对案例的介绍,一起看了解相关知识。
案情:
原告胡某系当地的个体诊所的医生,因多年从事中医,具有一定的中医技术和经验,19××年3月被告某乡卫生院为了填补其医生力量的不足,将当时已经66岁的原告聘为本院的医生,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言定了工资每月多少钱。20××年7月原告在上班期间,突发脑中风疾病,当时到被告处治疗,后又到其它地方进行治疗,但原告至今未能痊癒,丧失了继续工作的能力。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医疗期间的工资等,而医院则不同意支付,期间原告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本案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故原告于20×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各种费用。
评析: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应如何处理,主要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理由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对限制和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年龄上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男满六十周岁,应该退休。本案中原告虽然具备从事医务的身体条件,具备继续工作的能力,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已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据此,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来支付各项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诉请正当,法院应予支持。理由是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虽已年过退休年龄,但其从事中医工作来说完全能够胜任,仍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虽规定了60周岁的退休年龄,但这种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且法律未明确禁止超过60周岁的人参加工作,也未明确规定超过60周岁的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如果劳动者尚具备完全劳动能力且其自愿参加劳动,用人单位又自愿聘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仍属劳动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故对原告依照《劳动法》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各种费用的诉请法院应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超过退休年龄的人能否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这一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在实践中,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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